长久以来,学生管理问题一直困扰着很多老师。在进行教育教学过程中老师究竟该如何管理学生,管理又应该把握怎样一个尺度?此次西南大学之行,在听完杨挺教授关于《学生管理的法律问题》的讲座之后,很多一中老师找到了答案。
讲座中,杨教授向一中老师明确了学生作为公民以及受教育者的法律身份。以及由此涉及到的学生人身权、受教育权、隐私权、名誉权和通讯自由权等诸多权利。并针对这些权利再现了很多教学管理中出现的现象,以及许多老师的错误做法。让在场的老师,从法律的视角重新审视了我们的教育对象。
“教学管理中,教师要保持惩戒权而不要体罚。”杨教授的一句话解开了许多老师多年的疑惑。体罚,并不是教学管理的唯一途径。许许多多鲜活的案例告诉我们,管理学生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帮助学生成长。体罚,针对的是学生本人,以惩罚学生为目的,它所造成的后果难以预料。而惩戒针对的则是事件本身,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它不会对学生造成身心伤害。
很多时候,我们从善意的角度管理学生,却收到了让人遗憾的效果。究其原因,正是老师们忽略了从法律角度去进行教学管理。管理学生的出发点是为了教育人,而不是惩罚人、限制人。学校规则的制定也应该基于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实现和学生完善发展的需求。可以说,教学管理过程中,老师除了要具备丰厚的专业知识,还要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而这一切的前提则是对学生充分的尊重和理解。
所以,作为教育者的我们应该本着一颗爱生之心,做教育的知法者而不是执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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