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八条禁令(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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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2 7:4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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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 二、严禁违规办班或工作日期间擅自外出兼课。 三、严禁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等以教谋利行为。 四、严禁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 五、严禁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六、严禁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中有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 七、严禁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 八、严禁在课堂上接打手机或酒后上课。 本禁令适用范围包括全市公办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教职工。民办教育机构可参照执行。 本禁令自二O一O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本禁令由蚌埠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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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欣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366 文章录入:方欣 责任编辑:bgsf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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