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八条禁令(试行)
2013/4/12 7:41:53
一、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
二、严禁违规办班或工作日期间擅自外出兼课。
三、严禁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等以教谋利行为。
四、严禁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
五、严禁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六、严禁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中有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
七、严禁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
八、严禁在课堂上接打手机或酒后上课。
本禁令适用范围包括全市公办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教职工。民办教育机构可参照执行。
本禁令自二O一O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本禁令由蚌埠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作者:方欣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096 文章录入:方欣    责任编辑:bgs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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