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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八条禁令(试行)
作者:方欣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440  更新时间:2013/4/12 7:41:53  文章录入:方欣  责任编辑:bgsfx
一、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
二、严禁违规办班或工作日期间擅自外出兼课。
三、严禁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等以教谋利行为。
四、严禁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
五、严禁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六、严禁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中有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
七、严禁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
八、严禁在课堂上接打手机或酒后上课。
本禁令适用范围包括全市公办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教职工。民办教育机构可参照执行。
本禁令自二O一O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本禁令由蚌埠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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