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届紧缺专业人才“校园招聘”公告
2022/11/2 9:39:36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教战略,满足我市教育紧缺人才需求,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蚌人社发〔201929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委编委批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蚌埠市教育局将开展2023届紧缺专业人才“校园招聘”工作,招聘紧缺专业高校应届毕业生(事业编制),现就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组织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市教育局局属4所学校具体实施,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参与指导。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具体招聘学科岗位情况见附件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招聘专业对应的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并在20238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符合本公告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要求

5.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6.学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含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本科及以上学历2023届应届毕业生(学历、专业条件符合招聘单位的相关要求);

2)“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985”“211”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023应届毕业生(学历、专业条件符合招聘单位的相关要求);

3)物理专业招聘岗位为“一本”师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23届应届毕业生;其他岗位为“一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历2023届应届毕业生。(学历、专业条件符合招聘单位的相关要求)

7.本科学历要求年龄25周岁以下(199611月(含)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11月(含)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收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况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组织面试、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体检与考察、公示、按规定报批和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编制)等相关程序依次进行。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渠道公布:

1.蚌埠第一中学、蚌埠第二中学、蚌埠第三中学、蚌埠第四中学等4家招聘单位官网及微信公众号;

2.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蚌埠市教育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教育局微博;

3.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等校毕业生就业网站。

 (二)受理报名与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网上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于20221110-16日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要填写《蚌埠市教育局校园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否则取消报名资格),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应聘人员将个人求职简历、在校获奖情况和近三年学习成绩单以及资格审核的有关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求职推荐表、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二寸彩色照片等)进行扫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招聘单位人事部门邮箱(具体见附件), 邮件名请注明报考人毕业院校、报考岗位、姓名。

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市教育局出具审核合格并盖章的《蚌埠市教育局校园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

2.招聘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蚌埠市教育局将根据具体岗位需求和网上报名情况,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组织赴安徽师范大学现场接受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如因疫情等特殊因素影响调整,另行通知)。现场报名需提供个人求职简历、在校获奖情况和近三年学习成绩单,以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求职推荐表等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二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蚌埠市教育局校园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否则取消报名资格),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各种资料,凡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组织面试

凡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的组织按照蚌埠市《关于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蚌人社发〔201929号)的文件要求进行

1.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暂定于1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试讲(无生上课)和答辩的形式,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设最低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面试分数当场公布。

待全部面试结束后,在纪检部门监督下汇总面试分数,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招聘入围人员名单,若面试成绩相同,先后以答辩成绩、无生上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入围人员与招聘学校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入围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招聘资格的,取消入围资格,在同一岗位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人选,体检和考察递补各不超过1次。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

2.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蚌埠市教育局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递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待拟聘用人员在2023831日之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后履行入编手续(事业编制)。对不能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进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按照《蚌埠市引进和培养教育人才实施办法》,符合事业单位招聘范围规定,引进新入职教师,自行租赁住房的,连续3年分别给予本科、硕士、博士每年1.5万元、2万元、3.6万元住房租赁补贴;在蚌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本科、硕士、博士5万、8万、20万元购房补贴。

七、防疫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招聘工作全程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执行。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招考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配合。

八、工作纪律

按照蚌埠市《关于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蚌人社发〔201929号)的文件要求,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程序、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提醒:外省高校应聘人员凭机票、火车票等凭证每人一次性发放500元交通补贴。

咨询电话:0552-2044954(蚌埠市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

0552-3716687(蚌埠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0552-3125632(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附件1 蚌埠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届紧缺专业人才“校园招聘”岗位信息表(3)

附件2 蚌埠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届紧缺专业人才“校园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2)

附件3 蚌埠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届紧缺专业人才“校园招聘”用人单位联系方式及邮箱(2)

作者:市教育局 文章来源:市教育局 点击数:6508 文章录入:校办公室    责任编辑:bgs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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