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加分及优先录取项目
(一)政策加分项目具体如下:
1. 烈士子女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针对退役军人本人参加高考);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
其中:
“烈士子女”资格审查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并出具证明;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资格审查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并出具证明;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资格审查分别由市级及以上侨务部门和台办负责并出具证明;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资格由省军区负责审核。
(二)优先录取项目具体如下: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时间安排
请各位家长或考生在4月29日上午下班之前(11:30)将材料上交与蚌埠一中教导处
联系电话:0552-4015054
对应加分政策需要上传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