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第五章评分办法中“项目组配备”第3点: 提供(2019-2021)近三年内平均每届在校培训学生在200人以上得8分,平均每届在校培训学生在100人(含)以上得5分,平均每届在校培训学生在100人以下得2分。 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含考生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现修改为:提供(2019-2021)近三年内平均每届在校培训学生在200人以上得8分,平均每届在校培训学生在100人(含)以上得5分,平均每届在校培训学生在100人以下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含考生身份证号)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蚌埠第一中学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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